据光明日报消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时间戳、
区块链、浮水印等证据形式。法院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时了解证据载体的技术含义及可能存在的技术缺陷难度增大,对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新的电子证据审查缺乏明确依据、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新技术手段对应的权利尽快出台意见,以统一裁判标准,为行业提供稳定可靠预期;对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新的证据形式尽快制订明确具体的认证程序规则和实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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