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资产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定义,这也就造成了投资者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出现的求助无门的现象;此外,在处理区块链资产被盗案件时,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罪名认定,这也证明了,无论最后如何判定,盗取区块链资产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指出,起初涉数字币案件多被法律评价为侵财案件,而近年来形势出现了变化。尽管在2013年,
比特币认定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随着司法机关对
区块链技术和
数字货币的深入了解,比特币、
以太坊及其他数字币在出现安全事件后,刑法对其态度由保护“财产权”走向关注“数据权”。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钟鸣从律师的角度为区块链资产安全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投资人本身不应存在暴富心理,这样就能形成自我判断力;第二,数字货币白皮书最好经过权威人士或机构的审查,确保其资质;第三,数字货币应该从一种波动性资产阶段进入到与实体经济结合的阶段,这样才能确保其稳定性及可靠性。
中伦律师事务所谭天律师则更多的是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目前对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的监管存在滞后性,区块链行业可以选择成立协会或者
联盟来进行自我监管,规范行业内部的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将一些较为成熟的建议提供给监管机构,为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这就有利于区块链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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