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发布了题为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的文章。文章表示,近年来,虚拟货币不断地引发关注。目前各类虚拟货币都是非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一部分发行者和交易者依托互联网、借助交易平台对虚拟货币进行炒作,更有甚者借助虚拟货币概念,从事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我国已明令禁止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直接交易,各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请社会公众理性看待虚拟货币,认清投资风险,警惕非法骗局,维护个人资金安全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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