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之传统传销活动,传销币借助虚拟货币、
区块链等如今风口浪尖上的新概念进行包装,本身极具迷惑性,会给不明就里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价值风险
传销币本身几乎不具备任何价值,甚至有的传销币根本不具备
区块链技术基础,仅仅是传销组织找人制作的具有相应外观的网站却没有任何技术支撑。仍以 “暗黑币”案[3]为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该传销币本身并不具有任何商品属性和使用价值, 仅是传销组织内部变现的一种标记和计算返利数额的工具。
因此,一旦运营平台资金链断裂,主要运营者跑路,投资者所购买的传销币瞬间就会变得一文不值,将面临“价值归零”的巨大风险。
难以救济
传销币的运营以互联网为基础,其交易系统多部署在海外,经营者通过手机和电脑即可控制平台、展开经营,因此突破了传统传销的地域限制,相关机构很难监管和追踪,参与者的资金也很难追回。以涉案金额高达16亿“维卡币”[4]为例,“维卡币”的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建立,相关服务器则设立在丹麦哥本哈根境内,国内运营人员则分布在全国各地,因而对其涉案人员的抓捕难度极大,收网的过程中须涉及跨境追捕、司法协助、各国法律差异等多种复杂的问题。
此外,该类传销币的涉案资金常常会分散地汇入境外,参与的普通投资者几乎无法跨境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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