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央行DCEP只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而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替代人民币现金(实物现金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特别是在通讯条件落后地区更是如此),那么,现在很多关于DCEP的说法实在是过于夸张了。
第一,DCEP可以替代部分现金,因此有利于降低现金印制和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合规监管,但不可能很快取代所有的现金,因此说“告别现金”,其实是言之过急了。
第二,DCEP作为数字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可能很低(目前流通中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不足4%,作为部分替代现金的DCEP,规模将更加有限),所以,即使推出DCEP,至少短期内也不可能重构传统
金融体系。实际上,央行DCEP的设计,很重要的就是要避免给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很大冲击,并因此增加风险和成本。所以,不宜过于夸大其对金融体系,包括对支付公司的影响。
第三,DCEP并不会像
比特币一样完全是无需许可的无国界的
区块链运行体系,不可能很快成为跨境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由此而认为可以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甚至剑指美元霸权等,更是过于高估其功能了。
第四,即使中国率先推出
数字货币,是否能够奠定自己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领先地位和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能否由此就使中国的数字货币成为全球的数字中心货币,完全取决于中国所运用的技术方案是否领先,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是否全球领先。实际上,如果人民币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数字化的人民币DCEP同样很难成为国际数字货币的中心货币。
第五,为实现DCEP有限匿名要求,一笔交易可能要同时将信息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而且所传送的信息内容还有所不同,这在设计上会非常复杂、操作上可能成本要高于目前的银行网银或支付机构的手机支付,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并容易得到参与各方的欢迎值得关注。如果没有比较优势,是否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需要仔细斟酌。
当然,如果央行DCEP只是从替代现金开始,在同一笔交易的信息同时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的运行比较稳定后,再进一步推动DCEP向替代银行存款延伸,从而形成“收付业务操作在运营机构,完整客户和交易信息在央行”的金融运作体系,所有货币收付转移的信息能第一时间就全部集中到央行,那将对央行货币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与有效实施提供巨大支持,央行DCEP的推出才真正具有极大意义。这可能才是DCEP真正的发展方向。
以上只是根据目前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提出的一些看法,可能与DCEP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所以,还是希望央行能尽快公布DCEP的设计白皮书,用官方权威说明消除社会上不必要的猜测和胡乱演绎,并提前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也相信央行一定会在发布DCEP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后,保留一定的过渡期,并加强宣传讲解和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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