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二条(代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数字代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对此,币世界研究院特约顾问朱幼平认为,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肯定会通过。我国一直就是“扬链禁币”政策,原来有一个94禁令,很多人解读这个禁令是部门规章,在执法上应该有“弹性”,现在法律上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就是违法。这次立法让94规定有了更清晰的红线,以后定性就不是非法集资、传销等罪名,就是非法制作、发售代币罪。他还表示,所谓
数字货币,在中国就是指的数字人民币,别的自称数字货币,都会被定义为数字代币或代币票卷,以后所有打擦边球的项目都不能做了,估计法律通过后就会有严打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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