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近年来,采用“境内网络公司+境外券商”(或其他境外
金融牌照)模式的所谓跨境互联网证券公司、跨境理财公司、跨境
数字货币(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境外股指和贵金属衍生品交易平台等客户规模快速增长。虽然名义上这些“洋味儿”十足的公司均声称主要业务是提供境外金融投资服务,但其实际展业地点和客户群体均在我国境内。这些所谓的跨境金融业态,尽管为一些境内投资者分享境外股市、基金、保险等市场红利提供了新的尝试,但也极易成为少数人违规跨境资本输出的工具,可能面临资本外流、境内投资者的资金有去无回、金融数据泄露等一系列风险。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