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
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行政执法文书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执行,具体没收等相关文书可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节能处)姚俊杰,电话:020-83138575;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张裕,电话:020-31234894。
附件:1.证据资料
2.涉案场所/设施/物品清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7.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证据资料
证据种类 |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证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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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过程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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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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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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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证明对象或证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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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签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签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当事人或见证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涉案场所清单
涉案设施/物品清单
序号 |
设施/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计量单位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物品特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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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签名或盖章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执法人员:
签名或盖章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序号: 保管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注意事项:《涉案场所清单》及《涉案场所/设施清单》均需当事人、执法人员以及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监护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证件类型及号码:
(非法人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址):
监护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和(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年 月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请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
(具体承办机构) 接受处理。☐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责令你(单位)加以管教。
☐责令你(单位)严加看管和治疗。
☐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
(相关依据)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个月 内向
(可不填写具体法院名称)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文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监护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证件类型及号码:
(非法人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址):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对
(案由) □立案调查 □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可以不予/一般/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裁量档次,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作出 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
×××(地点)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体工商户):字号及经营者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及号码:
(非法人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住所(地址):
本机关(单位)于 年 月 日对
(案由) □案调查 □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
(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听证申请,后于 年 月 日放弃听证权,且未作出陈述、申辩。
☐对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单位)认为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单位)认为陈述、申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机关(单位)采纳部分意见。
☐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对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组织听证,☐经过听证后认为你(单位)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经过听证后认为你(单位)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经过听证后部分采纳你(单位)的意见。
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裁量档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和(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年 月 日到本机关(单位)
(具体承办机构)接受处理。☐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单位)。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其中为金钱处罚的,金额数额应大写)。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
(填写指定银行名称或者电子支付系统名称) (
详见☐《广东省/ 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填写电子支付系统相关通知等材料名称))。☐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依法向
(可不填写具体法院名称)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注意事项:对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救济途径的告知部分作相应调整。
附件6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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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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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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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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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行政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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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据:
☐关于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没收的涉案财物,后续处置凭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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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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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当事人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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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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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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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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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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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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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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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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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年龄 |
|
证件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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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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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字号
名称 |
|
经营者姓名 |
|
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非法人
组织
|
单位 |
|
负责人 |
|
地址 |
|
联系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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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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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物品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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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返还 □变卖或拍卖后上缴国库 □销毁
□厂家回收 □其他处理方式 □已入库待处理 |
承办意见 |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法制审核意见
(可选)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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