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快讯 查看内容
  • 1090
  • 0
  • 分享到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莱特币投资纠纷,判决被告返还拖欠资产

2022-9-14 13:44

9月13日消息,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对一起莱特币投资民事纠纷做出一审与二审判决,要求被告丁浩返还原告翟文杰3.3万个莱特币。2014年12月5日,翟文杰向丁浩指定收币地址转入50000个莱特币进行基金投资。丁浩承诺每个月给付1000个莱特币作为利息。直至2017年4月7日,丁浩返还17000个莱特币,尚欠33000个莱特币未还。 法院认为,翟文杰与丁浩签订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证明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从性质上看,莱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莱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在该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告以虚拟货币投资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有违法性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翟文杰出借的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