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首次尝试运用“区块链+电子送达”在线核验功能,成功帮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线核验了电子送达的民事调解书,这也是上海法院系统首次对“区块链+电子送达”在线核验功能的运用。
拆除设备需备案验证
在线核验便捷高效
被告某设备公司向原告某科技公司出售大型室外娱乐风洞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噪音过大被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后因噪音仍未达标而被勒令停运,双方就退还设备和款项发生争议遂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经上海宝山法院在线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解除、设备款返还、风洞设备拆除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履行过程中,因拆除风洞设备需向有关部门备案,而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无法直接核验。上海宝山法院考虑到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和风洞设备均在外地,纸质文书的邮递所需时间较长,为避免影响拆卸进度,当即指导原告对其签收的电子民事调解书进行在线核验操作:原告代理人通过访问互联网司法链平台,选择司法链核验功能中的电子送达文书核验,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然后选择需核验的电子民事调解书上传,原告当事人处随即显示“核验通过”。
整个过程快捷高效,当事人可第一时间向第三方办事机构出示经过在线核验的电子民事调解书。
涉及第三方机构验证
跨前一步主动指导
除此之外,法院在审结的房地产、婚姻、继承类、共有纠纷等案件中,涉及大量房产确权、变更登记的案件,当事人后续可能需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辨别当事人提交的电子送达文书的真伪,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出示法律文书原件,或需要由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进行核对。
为打破法院电子送达文书涉第三方机构参与执行所遇难验证的障碍壁垒,进一步推广此便捷高效的在线核验功能,上海宝山法院于近日前往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就一份涉房产分割家事案件调解书完成电子送达文书的区块链在线核验。
现场,上海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向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介绍并现场演示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平台进行司法文书在线核验的使用方法。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司法文书区块链在线核验能够降低人工核验成本,大大提升了审查效率及核验的权威性。双方就后续文书核验使用反馈情况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以便总结经验并更大范围地推广、普及。
代表点评
赵婉婉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石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最高法院提出要构建“数字时代司法新模式”。上海法院此次首次运用区块链对电子送达文书进行在线核验,是将数字法院建设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法院工作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
电子送达文书在线核验功能,是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应用,可以进一步推广电子送达,确保了数字时代下每一份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解决了电子送达文书易篡改、难验证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上海法院深刻认识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突出“数字应用”实战实效,将现代技术深度融入司法办案、司法为民等法院各项重点工作。希望,这些好的做法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推广,紧紧围绕“数字赋能”目标,让数字化建设成为提升审判质效、完善便民举措等方面的有力抓手,将数字法院建设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法院工作深度融合。
➤什么是“电子送达文书在线核验”?
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送达文书存证验证从而确保电子送达文书权威,是区块链司法应用的重要场景之一。
如当事人或第三方机构对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存疑时,为更好地确保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司法区块链平台,当事人或第三方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平台(http://sfl.court.gov.cn)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对电子送达文书进行在线核验。
此举能够确保数字时代下每一份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权威性,解决电子送达验证难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电子送达文书在线核验”使用说明
步骤一
访问互联网司法链平台;
网址:https://sfl.court.gov.cn
步骤二
选择司法链数据核验功能中的电子送达文书核验;
步骤三
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然后选择需核验文件上传;
注意:一定要先输入验证码,再上传文件,否则将显示“上传失败”。
步骤四
对于验证通过的文件,页面将提示“核验通过”(如上文所示);
对于验证不通过的文件,将提示“该电子送达文书尚未在司法区块链存证,或与链上存证数据不一致,无法通过核验”;
步骤五
对于确认当前文书真实性但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情况,可点击“常见问题”提交问题反馈;
步骤六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问题类型,如选择“文件无法通过核验”,需上传核验文件原件;如有其它建议,可选择“其他问题反馈”提供宝贵意见。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信息管理处
文字:胡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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