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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碳排放一般报告单位报送要求: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

2023-4-27 08:52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北京生态环境局

碳排放一般报告单位报送要求。按规定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区生态环境部门须在报送截止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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