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
CCER的概念其实来源于CER——核证减排量,是国际清洁发展机制中的一个特定术语,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所以在CCER没有提出来之前,中国一直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
碳市场的交易。
但是,随着欧洲经济低迷以及京都协议书第一阶段的结束,CER价格不断下跌,CDM项目发展受阻。于是我国开始筹建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其碳信用的标的为CCER。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两大关键文件,建立CCER签发流程和框架。
中国第一个CCER项目是位于
内蒙古的辉腾锡勒风电场,注册于2005年6月。2015年3月,国内首单CCER线上交易完成,由
上海宝碳新
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业主龙源电力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分2次购买CCER共20万吨,其中一笔成交价为19元/吨。
由于早期标准的不完善和自愿减排交易量小等因素,CCER市场并未发挥应有优势,于2017年3月17日关停。国家发改委在这天发布公告“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并指出:“在《暂行办法》施行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但已备案的CCER项目仍然可以交易。
CCER作为碳市场交易的补充机制存在,存在于自愿减排市场,是碳市场完善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期待CCER重启,开启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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