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具备四大核心机制,分别是签发流程、减排量计算、项目计入期和抵消机制。
1、签发流程
由最初的项目识别、项目审定、项目备案与登记、减排量备案、上市交易及最终注销六个阶段构成。
2、减排量计算
采用基准线法计算。基本的思路是:假设在没有该CCER项目的情况下,为了提供同样的服务,最可能建设的其他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去该CCER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泄漏量。
3、项目计入期
计入期是指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的最长时间期限,项目参与者可选择其中之一:固定计入期(10年)和可更新的计入期(3×7年)。
4、抵消机制
2021年正式施行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使用CCER清缴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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