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诞生于全球性气候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突出的时代。2015年欧盟温室气体的排放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2%。④但在全球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队伍中,欧盟始终率先垂范。一般来说,气候政策被视为欧盟少数几个政策领域能够形成一致立场、发出统一声音的政策领域之一。为应对巴黎气候大会,欧盟(唯一的区域性组织缔约方)及其成员国做足准备,并集体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提交了2030年减排目标,作为欧盟集体的“联合国家自主贡献”(joint INDC),即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排40%。欧盟为实现绝对减排目标构建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具雄心的法律框架。⑥在欧盟、中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在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1次缔约方会议上,195个国家一致通过了第一个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巴黎协定》。与为欧盟等发达国家制定约束性排放目标的《京都议定书》相比,《巴黎协定》采取了更为程序化的方式。这种“自下而上”的新气候治理范式改变了既往僵硬的模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巴黎协定》为2020年以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路径作出了框架性的安排,其作为欧盟在国际法上减排义务的“国家自主贡献”,是欧盟诸多气候与
能源类二级法律出台的重要原因。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