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定州市出台2023年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和碳资产化改革落实措施,加强
碳排放核查管理,建立碳排放月度存证制度,实施年度碳排放抵消方案,明确排放单位超基准值排放量部分要按比例购买降碳产品抵消自身碳排放。
持续深化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定州市将组织实施年度碳排放抵销方案,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的年度碳排放量和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对排放企业超基准值排放量部分按10%的比例购买降碳产品抵消自身碳排放。依据现有方法学积极开发降碳产品,进一步丰富项目种类、拓展开发区域。分批分期推动降碳产品交易,组织碳排放企业购买降碳产品中和自身碳排放,指导降碳产品开发方与碳排放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探索建立降碳产品供需互助、联合开发新模式。
大力推动碳排放资源资产化。定州市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鼓励企业将工艺改进、
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低于年度基准排放部分碳排放量开发为碳减排项目,对项目减排量进行评估并开展核定登记。探索建立碳减排项目库与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机制。用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建行定州市支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碳资产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金融助力碳资产价值实现专项工作。完善市场化的碳资产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普惠制,为碳普惠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发展碳资产托管、回购、租赁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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