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动广州
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产业能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新
能源及气电等
低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高水平推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广州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参与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基金投资,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积极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体系)基金为广州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支持广州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碳市场。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推动先进绿色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鼓励南沙探索联合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南沙)气候投融资中心,撬动更多境外资金投向气候投融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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