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上海环境
能源交易所发布《上海
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规则指出,回购交易,是指交易的一方(初始卖出方)将持有的产品卖给另一方(初始买入方)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初始卖出方以约定价格从初始买入方购回该笔产品的交易行为。规则所称产品为在上海
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上市交易的上海碳排放配额、减排量以及其他现货品种。参与回购交易的产品应权属明晰,且未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在先担保权利。通过借
碳交易获得或已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产品不得参与回购交易。
规则指出,回购交易参与者应具备交易所会员资格。初始买入方需满足实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等条件并在首次参与回购交易前向交易所申请回购交易资格。减排量申请主体或减排场景开发主体可以直接作为回购交易初始卖出方,不受会员资格要求限制。交易所将视市场风险情况适时调整回购交易业务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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