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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能为绿色发展做什么——听一位20年全球碳交易业内人士谈区块链

2018-6-19 23:01

来源: 上观新闻

区块链技术能为绿色发展做什么——听一位20年全球碳交易业内人士谈区块链


进入2018年以来,“区块链金融”成为热词。“区块链金融”的发展,已经不像过去的某项新生事物,必然经历概念、试水、普及阶段,而是以异乎寻常的速度超预期的迅速膨胀,体系的形成几乎与概念的出现同步进行。在比特币出现的前几年,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还属孤立现象,人们的认知还停留在各种币的挖矿和交易,而现在的应用场景已经可以遍布各行各业,拥有无限想象空间。

6月9日,上海社会科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办“区块链与绿色金融首届圆桌论坛”,邀请了环境、经济、法律、以及技术专家共同探讨了区块链技术与绿色金融的相关应用,剖析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潜力,展开了一场实务界与学术界的对话。

零碳可持续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主席兼创始人庄宁先生,在全球碳交易市场有超过二十年的经验,一直致力于参与、推动碳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他认为,一些北欧国家例如瑞典,早于1991年就落实了以税收形式向个人消费者以及企业收取碳税的政策法规,以渐进方式提高民众节能减排意识。瑞典的碳税案例行之有效,成功实现了保持国家竞争力的同时,降低该国整体碳排放数量。与此同时,瑞典的碳税征费水平亦水涨船高。由1991年每吨二氧化碳收取26欧元,发展至2018年超过120欧元,足以证明二氧化碳排放是有市场价值的。而作为与税收制度相对的市场化机制,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全球范围也已建立了十几年,他指出,虽然碳交易市场充满巨大发展潜力,但受制于各国市场的制度以及法规所限,全球碳交易市场呈现碎片化现状。各国及各类型碳市场的交易条件并不统一,因此并不能实践互联互通。以每吨二氧化碳为交易单位的碳价格在全球不同市场间存在巨大差异,这大大限制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规模。他指出通过结合区块链技术,创造数字碳通证(token),将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通性,从而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可追查、不可逆转特性在碳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当中发挥重要功用。同时,区块链技术亦有助于开拓以个人为基础的碳交易市场,产生规模效应,从而有助于建立市场和减排的多嬴方案。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彭峰研究员指出,区块链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专家会议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助理项目官员亚历山大·盖勒特·帕里斯(Alexandre Gellert Paris)曾表示:“区块链可能有助于更大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并有助于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斗争中带来信任和进一步创新的解决方案,从而加强气候行动。”“随着各国、地区、城市和企业努力迅速实施《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他们需要利用所有创新和前沿技术。”区块链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为此,2018年1月,为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支持气候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发起并促成了“气候链联盟”的成立,该联盟的宗旨与实现《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保持一致,致力于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提出更好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主要应用是2009年推出的数字货币——比特币。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用户不断更新和验证它。在网络成员的监视下,每个添加的数据块都是“链式的”,并成为不断增长的记录列表的一部分。该技术允许通过安全数据库转移资产和记录事务。区块链技术可用于发展清洁能源的点对点贸易,为消费者提供认证和便利的交易。对于气候行动,区块链技术可改进的碳排放交易、促进清洁能源交易、这项技术还可以开发点对点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平台。在全球气候金融创新领域,消费者可以用代表一定数量的能源生产的代币或可交易的数字资产相互购买、销售或交换可再生能源。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加强气候融资流动,如帮助发展众筹和p2p金融交易,以支持气候行动,同时确保融资以透明的方式分配给项目。区块链技术也可以更好地跟踪和报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避免重复计算。

华东师范大学段磊副教授认为,2017年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迅猛发展的一年,但各国政府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松紧不一。比如,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以罕见的措辞禁止了代币发行融资(ico)行为,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货币,不能在市场中流通,几乎禁止了交易平台的相关业务。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日本可能是目前对虚拟货币最为“友好”的国家之一。虽然目前在日本的私法层面上,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尚存在争议,但在监管法的层面,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结算支付手段已于2016年写进了《资金结算法》,可以在市场中使用、流通。并且,日本金融厅对虚拟货币交易机构采用登记制来进行监管。截止2018年6月,共有16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经登记取得牌照,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的买卖、兑换等业务。但值得注意是,日本这次修法最大目的其实是“反洗钱”,监管对象是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监管目的在于保护虚拟货币交易的安全性,不涉及虚拟货币的发行行为。类似的,中国把火币网这样的比特币交易所,立法规定为虚拟货币交易机构,要求这些交易所必须去登记获得牌照,并履行反洗钱、保护客户信息和资产安全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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