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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度碳配额的发放

2023-11-7 14:27

来源: 易碳家

在完成企业碳排放量核查后,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实际应发配额,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发放给企业。

企业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核;省生态环境厅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配额,已经发放配额的企业经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按规定收回相对应的配额。

1.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的;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

3.企业没有履约历史且没有基准年排放数据的;

4.企业全厂累计停产天数(水泥企业熟料工段停产视为全厂停产)大于183天且碳排放量低于20万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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