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12月14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纳入核查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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