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交易主体包括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及探索创新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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