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用好长三角产业链、
供应链跨区域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碳足迹管理规则统一、数据共享和应用场景互通,加强在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产业链互补、绿色
能源发展、服务机构协同等方面合作,协同推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绿色
低碳转型,推动长三角区域共同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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