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
碳排放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
钢铁、
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碳关税最初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碳关税”的提出,一方面是源于工业革命以来的200余年中,人类对自然资源过度开 发,由此导致地球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加,全球气温也逐年上升,环境破坏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保护环境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另一 方面,“碳关税”的出现也是由于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崛起,已对现有的世界经济格局造成冲击,发达国家为遏制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 势头,重新成为世界工业的主导者,因而采用一种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即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的传统工业。主要目的还是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的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