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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绿电绿证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5-16 17:35

来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文件精神,河北省自2021年9月首次开展绿电交易试点以来,积极推进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交易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持续加强绿色要素保障、扩大绿电供给、健全绿色消费体系,落实《河北省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绿电交易,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绿电绿证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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