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外合作,包括增进京津冀区域交流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绿色经贸合作,深化参与绿色
金融国际合作。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
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发展绿色
低碳金融,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三是推动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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