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2024年修订版)》
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按浙发改
能源〔2023〕311号执行。省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能发电项目可通过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付费的电力用户可自愿参与绿电交易,其中零售用户须通过已有零售合同关系的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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