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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2024-7-3 08:12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蒋杰 方芳 张海冰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生态平衡、有力提升海洋生态养护水平。《工作指引》明确“蓝碳”赔偿机制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工作流程和分工,通过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现“蓝碳”生态价值的高效转化,助力象山县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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