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
杭州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发布优化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告》。
其中提出,取消个人和单位申请区域指标的资格条件和数量限制。取消车辆更新资格限制。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浙A号牌”小客车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在完成转让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可申请更新指标。放宽“久摇不中”类指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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