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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的工作安排

2024-9-13 08:58

(一)试点申报。有意愿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条件确定试点产品,并组织填报《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书》及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yprzc@samr.gov.cn。各省份申报试点产品不超过2个。

(二)结果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技术评估,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产品名单。

(三)开展试点。试点工作选取市场监管总局遴选的认证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依据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试点认证,获证产品加贴统一认证标识。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四)验收推广。试点期满后,试点产品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试点总结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支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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