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办法》根据近年国家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及节水常见的应用场景,分别对节水技术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三类项目按照不同单价标准进行扶持。一是对年节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照9元/立方米的单价标准给予扶持。二是污水资源化年利用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项目,其中,用于工业直流冷却的项目,按照1.5元/立方米的单价标准给予扶持;用于其他工业生产或城乡公共设施的项目,按照3元/立方米的单价标准给予扶持;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的项目,按照0.1元/立方米的单价标准给予扶持。三是年利用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按照15元/立方米的单价标准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与节水相关的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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