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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推动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

2024-9-19 08:40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减排市场)有效衔接工作作出指示。《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通知》指出,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以下简称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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