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和省级重点项目优先采购氢
能源装备;积极探索氢能汽车在城市物流、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支持
武汉、襄阳、
宜昌、鄂州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干线物流示范线;对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ETC装备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支持在旅游观光、江上执法等领域开展氢能动力船舶、
航空器等应用示范。对于参与示范项目的氢能源车辆、船舶等装备,按不超过购置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个示范项目省级支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所在市州政府参照国家或省级奖补政策,按照1:1给予购置奖励。(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
湖北交投集团、湖北港口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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