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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发布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

2024-10-15 10:47

10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

其中,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将绿电、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及其他措施产生的减碳量等纳入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予以扣除。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个等级。

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通过采取节能降碳改造、加强运营管理、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确保完成能耗(排放)双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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