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浦区商务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推进能耗双控向
碳排放双控转变的管理办法。《办法》将绿电、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及其他措施产生的减碳量等纳入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予以扣除。同时,《办法》鼓励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开展绿色
低碳供应链管理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资源再生利用产品和碳足迹较低的产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开展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认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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