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企业
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系统地、独立地检验和评价受核查方监测和报告的碳排放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或者标准。核查范围包括对受核查方实际位置、边界、碳排放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时期的描述。核查机构接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纳入湖北省
碳市场的企业开展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核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主要步骤包括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复审评审、核查成果提交等。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