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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明确了适用范围、置换比例、置换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提出,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 和1.5:1。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25:1 和1:1,产能置换比例按建设地点区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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