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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和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工作年度节点安排

2024-12-29 11:50

工作事项

时间节点

主要任务

相关单位

发电行业

非电力行业

月度信息化存证

每月结束后的20个自然日内

填报数据、上传支撑材料

重点排放单位

每月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

重新提交材料、完成整改核实

重点排放单位;

各相关区

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

技术审核、整改核实

市级支撑单位

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31日前

219日前

支撑材料准备

重点排放单位

3月15日前

3月1日前

报送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材料

3月22日前

3月8日前

区级审核、整改核实

各相关区

3月31日前

3月15日前

技术审核、整改核实及平台报送

市级支撑单位

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核查工作启动后10个自然日内

现场核查、不符合项开具

核查机构

不符合项开具后5个自然日内

不符合项整改

重点排放单位

5月20日前

出具发电行业核查报告(初稿)

核查机构

5月31日前

复核发电行业年度核查报告

复核机构

6月30日前

完成发电行业核查报告(最终版)及系统填报

核查机构

8月9日前

出具钢铁行业核查报告(初稿)

核查机构

8月23日前

复核钢铁行业年度核查报告

复核机构

9月10日前

完成钢铁行业核查报告(最终版)及系统填报

核查机构

11月8日前

出具其他行业核查报告(初稿)

核查机构

11月22日前

复核其他行业年度核查报告

复核机构

12月10日前

完成其他行业核查报告(最终版)及系统填报

核查机构

制定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12月20日前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钢铁行业)

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完成系统填报

重点排放单位

12月25日前

区级审核报送

各相关区

12月31日前

市级审核报送

市级支撑单位

清缴履约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钢铁行业)

完成清缴履约

重点排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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