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作为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在美丽乡村领域的首个行动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大
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力度,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在理念上,坚持可感可及。美丽乡村建设是为了村民,依靠村民,为村民而建。《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实施上,坚持因地制宜。我国南北、东西自然禀赋差异大,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不尽相同。《实施方案》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同乡村发展规律相协调,同发展水平相适应,推行有高有低的差异化建设标准,鼓励地方结合本区域特色和发展水平,采取适宜的建设路径和模式,细化指标体系和目标指标要求。
在推进上,坚持示范引领。地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注重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分类选取一批重点县,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统筹推进,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域覆盖,实现乡村从“单村美”变成“区域美”。
在组织上,坚持强化协同。一段时期以来,相关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上开展了不少工作,各有侧重点。《实施方案》加强各部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注重放大组合效应,凝聚工作合力,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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