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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5-2-27 18:25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扎实推进碳减排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光伏+”行动,有序推进核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底,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扣除原料用能和能耗单列项目用能)在24%左右;到2030年底,全省风电光伏、核电装机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1800万千瓦。科学布局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到2025年底、2030年底全省抽水蓄能累计装机分别不少于988万千瓦、24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制定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扎实推进控煤减煤。合理控制发电供热用煤,持续推进煤电“三改联动”,到2025年底存量煤电机组完成节能降碳改造1500万千瓦以上。推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探索小型核反应堆供热。推动建材、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到2025年底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三)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加快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准引领行动,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改造升级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实行淘汰。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烧碱等25个领域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到2026年底,乙二醇、子午线轮胎等11个领域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贯彻执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环境保护、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深入推进“腾笼换鸟”,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修订《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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