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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及相关从业者的法律风险分析

2018-7-5 18:04

来源: 比特律 作者: 比特律团队

ICO及相关从业者的法律风险分析


这两天被币圈某知名大佬又刷屏了。引得各路韭菜一片哀嚎。首先对于这种背后录音并公开的行为,比特律是坚决瞧不上的行径,也辜负了别人的信任。

其实,从ico诞生的那天起,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大家反感的应该是大佬在不同场合的嘴脸竟然完全不一样。其实也难怪,虽然赚了点钱,但一个人的内在不是那么容易提升的。

币圈就像最初的股市,虚假项目、黑庄、内幕交易、对敲都是存在的。而且因为虚假项目没有技术团队要管理,没有项目要推进,反而可以专心拉盘割韭菜。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国家真想管的话,不管基金会/公司在哪个国家设立的,不管发起人是哪国人,在中国境内对中国人实施的金融诈骗就有权行使管辖权。2009年到现在也没几年,完全没过追诉时效。

也许国家也想给新事物一个发展的空间,但不能太过火。

一个项目的好坏不是由所谓的共识决定的,乌合之众从来都是被操控的。空气币/传销币本质上是由发起团队决定的,团队完整,定期提交代码,项目进度可衡量,那么可以说是做事的。

但如果人都没有几个,白皮书都是抄袭,代码没提交过,以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肯定是涉嫌诈骗的。别说什么都是btc/ETH买的,那也是真金白银兑换的。数字资产从诞生那天起就是全球化的,现在的一些小国家想争取弯道超车的机会比如瑞士、马耳他、菲律宾、新加坡,都在法律层面做出了一定的规范,未来的监管一定是全球化的。也正是没有监管现在才会垃圾币丛生,国家一定也知道的。但只有有效监管才可以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发币ICO,成为一些人一夜暴富的手段。去年9月,监管层将ICO定性为非法融资,代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ICO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且“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暴利之下,不少国内交易所和项目迁往国外,而国内的ICO推广交易则转入地下。

ICO地下重生,一些区块链自媒体作为流量入口,正成为这条产业链不可或缺的一环。区块链自媒体作为ICO的背后推手,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从2018年初至今,已有百四百多家区块链自媒体诞生,部分自媒体通过流量吸引地下ICO项目,将项目对接至交易所上币,项目方则提供服务费、软文费;发币之后,自媒体还会通过发布文章、测评等方式炒作代币价格。有些甚至炮制监管部门的新闻,以期提振“币市”。

一些区块链自媒体的本意,就是想参与ICO这一场赌博。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就是给区块链、ICO项目做软文收费,按年打包服务费,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而如果想在头部自媒体发软文,一年服务费可以达到数百万元。

自媒体收费发软文并非新闻,但当软文里推广的“产品”是被明令禁止在国内交易的数字币时,甚至还发布推荐币种等信息诱导读者进行投资、对接交易所,这个行为的正当性就值得考量。

为国内用户推广地下ICO项目,并为其导流、对接至交易所,实际上这只是第一步。项目ICO之后,需要寻找代币认购者,做“市值管理”,即对代币价格进行引导管理,说白了就是“炒币”。而如果项目以代币支付自媒体服务费,实际上双方已经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而这种自媒体的“市值管理”,说白了即在代币价格下跌时,项目方通过在自媒体发布一些看涨信息的软文带动市场情绪,进而带动代币价格上涨。

如果区块链自媒体真的推荐了虚假的ICO项目,从法律上来说,自媒体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自媒体在报道一些项目时,比特律认为要注意三点:1.是否收取了费用或代币;2.是否对项目真实性做了一定程度的了解;3.对项目本身是否有虚假信息,夸大说明。当有事情发生的时候,这三点很有可能成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犯罪从犯之间的重要分水岭。没有人会想赚点钱把自己搭进去的。这种风险需要在合作协议里做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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