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
低碳发展。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要求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账户开设及碳排放报告提交。重点排放单位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配额履约,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或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进行抵销。市生态环境局将自2025年4月起开展碳排放核查,并对未按时提交报告或履约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通知还强调各单位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
碳交易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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