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立市-区两级
碳排放监管体系,明确对违规企业实施"报告核查+配额清缴+信用惩戒"组合处罚。新规要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报告提交后30日内完成检查,对逾期未报、数据造假等行为依法查处。重点排放单位若未在10月31日前完成清缴,管理平台将自动划转账户内配额及CCER等抵销产品。市局将每季度开展专项执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直接影响绿色信贷、项目审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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