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2025年
碳排放管理细则,明确将859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配额清缴范围。依据京环发〔2024〕12号文件,1-858号及指定编号单位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碳排放报告,5月31日前完成核查报告,10月31日完成配额清缴。新规延续20%配额盈亏熔断机制,8月31日前完成免费配额核发,并建立核查质量评价体系,对排放量差异超10%或1000吨的核查机构实施警示机制。未按时清缴单位将面临账户配额自动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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