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建立核查机构质量评价体系,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数据实施动态监管。新规明确,若核查结果与监管部门检查数据差异超过1000吨或10%,将对核查机构进行书面提醒并记入信用档案。核查工作须严格按DB11/T 2323-2024标准执行,重点单位可于5月31日前申请新增设施配额调整。市局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市
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验证,确保2024年度排放量确认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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