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若在2024年度新增生产设施,可依据《
北京市重点
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案》(附件3)申请配额调整。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①新增设施立项批复文件;②环评验收报告;③
能源消费计量台账;④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能证明。市生态环境局将按行业基准值法核算新增配额,对涉及产能扩张的设施,需额外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产能备案文件。调整后的配额将在8月31日配额核定时同步生效,未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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