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2024年度
碳排放报告,5月31日前提交经第三方核查的报告,10月31日前完成配额清缴。普通报告单位须在5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所有单位需按照DB11/T 1781-2020等8项标准核算数据,编制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重点单位若使用绿电,2024年绿电碳排放可核算为零,但2025年需据实核算火电碳排放。逾期未清缴单位将面临自动配额收缴,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违规单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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