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为落实《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 3 号发布)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提高资金监测有效性,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提出有关要求。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外币等值 1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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