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报道,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发文表示:“迅雷开发团队在其公开声明中反对“链克”被境外的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线交易并被投资者进行投机炒作,“链克”钱包采用实名制,并采用限制转账的方式迫使部分境外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停止“链克”的交易。但这些努力只是降低链克被过分炒作的风险。即使迅雷公司的IMO模式置于中国市场环境下定义,融资主体虽然并未向投资人筹集
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而是通过售卖矿机间接筹集法定货币,以发行、流通虚拟代币,其性质上同样属于主体未经有权机构批准的融资行为,不管代币流通是否被发行方(迅雷)允许,其行为在当前中国现有法规、政策和监管精神下均属
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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