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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

2018-10-6 22:31

来源: zcblockchain

编者按

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一直追寻探索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如:近期,杭州江干法院运用区块链投票成功举行破产案件在线债权人大会,投票数据均写入由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络谱区块链登记开放平台(简称络谱)。这也是全国首例。


9月初,“区块链蓝皮书”《中国区块链发展报告(2018)》重磅推出,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受邀参与编写《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以下为文章全文。




正文:



摘要:区块链是一种基于技术的去信任协作的生产关系范式。在司法领域的技术应用与创新的背景下,区块链在提升司法工作效率、提高公开透明水平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本报告对区块链在破产案件处理中的应用项目做实例分析,阐述了区块链在证据存证、投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方案、特点、效果,并展望了司法领域其它场景的应用方向。

 

关键词:区块链 司法 证据存证 投票管理



概述


区块链是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的可靠数据库系统,是一种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在司法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公开透明的网络系统与司法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观相契合,在提高司法效率、体现司法程序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一)区块链概述及其优势


区块链从技术特征上讲,包括验证与存储数据的链式数据结构,生成和更新数据的共识机制,保证数据安全的密码学,以及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等。区块链在技术上的重大贡献在于共识机制与智能合约。


共识机制解决了分布式系统交互过程普遍面临的拜占庭问题,即在缺少可信任的中央节点的情况下,分布式节点如何达成共识和建立互信。区块链的共识算法实现了在无须信任单个节点的情况下构建一个去中心化的可信任系统,从而实现了点对点的支付方式,让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给另一方,在数字世界实现了“唯一性”,从而极大地便利了价值流转,奠定了“价值互联网”的基础。


智能合约则实现了分布式系统上自动化执行一些预先定义好的规则和条款。虽然共识机制已经实现了去信任,但智能合约通过图灵完备的特征扩大了去信任机制可处理的业务形态,从而也就完善了区块链能处理的价值流转模式,极大促进了区块链的发展,扩展了应用空间。


区块链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还是一种基于技术的去信任协作的生产关系范式。区块链让多方可以不用建立信任关系而直接点对点实现价值交换,以及实现与其相关的其它业务关系。这将促成因信任成本而无法成交的交易,减少因信任问题而建立的中介,促进增长并提高效率;将解决传统互联网因数据集中带来的安全问题,保护个人权利;通过智能合约实现可见的透明,促进公平,因而区块链有望带来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二)区块链有助于实现司法体质改革目标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法定职权,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区块链应用于司法领域将有助于从技术角度实现司法工作的公平正义。


一是区块链和司法都追求公正,是司法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价值观基础。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其内涵即要在司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原则和精神。我国法院院徽用一柱华表支起一架天平来表现公平正直,而区块链用对技术的信任代替对交易对手的信任,即实现了技术上公正的协议,使技术扮演了一切交易的公正可信第三方的角色。而智能合约是自动执行的数字契约,对公正判定契约执行结果则更为看重,因此公正是司法和区块链的共同追求。


二是司法注重程序正义,是司法领域应用区块链的重要需求。司法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和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多次下达文件或表示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实现阳光司法。而区块链是一个对全网节点透明的网络,所有程序按照既定规则执行,防止任何人作恶,是公开透明的计算范式。利用区块链技术改进现有司法程序,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可以实现司法的程序公开透明,因此不同于很多经济领域的应用,在一些较高信用的经济主体上,区块链的去信任并无太大应用价值,而司法领域即使做到了公正,因程序正义的要求,也对区块链技术有较高的需求。


三是区块链有助于解决司法工作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如电子证据方面,电子数据证据的不稳定性一直影响着电子证据法律效力。区块链技术是一个不可篡改的数据库,能够实现电子证据的固化,从技术层面提升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如智能合约,形式上与司法审判极为相似,都是基于一定的规则,做出决定或审判,只不过智能合约依据的是代码,而司法审判依据的是法律。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客观中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高效性,从长期来看,对于调节各类民事关系,有着重要价值。


司法体制的改革离不开公共法律服务科技的创新,以科技成果引领智慧司法行政技术装备发展。区块链技术有望提升司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程序正义的水平,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有着独特的应用意义。


当前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托在杭州设立的区块链技术研究院从2015年开始研究区块链技术,自主开发“络谱区块链登记开放平台”,并基于该平台与合作法院落地区块链在破产案件处理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存证、投票管理等重点环节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平台介绍


络谱区块链登记开放平台是自主研发的可信登记平台,基于底层区块链联合接入的业务方对参与者身份、存证数据、数字凭证进行可信记录,实现各独立参与方之间的去中心化互信协作。


应用中主要使用了络谱数据存证、数字身份、定制智能合约、SDK等方面的模块和功能:数据存证模块为业务方提供可追溯、可监督、不可篡改、保护隐私的电子数据存证服务,主要用于证据存证;数字身份模块为业务方参与链上业务建立网络可信身份,实现了投票等链上行为司法可追溯;定制智能合约提供了去信任的业务在线化机制,使计票等环节既自动处理又不依赖于中心化系统;SDK嵌入原有破产案件处理系统,为参与方生成用于数字签名的私钥以及生成链上交易报文,便于业务方基于原有业务习惯展开链上操作。


(二)破产案件业务痛点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司法领域以破产案件处理这一重要法治途径,解决企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质效。一件破产案件往往带动近千件执行案件的处理,破产处置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凸显。


但是破产案件处理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制约着破产案件处理工作的推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挥:


一是投票管理、证据管理等工作环节流程长、程序传统、效率较低,制约着破产案件的处理能力,与不断增长的破产案件处置需求不相称。在破产案件中,投票是债权人就破产人的资产处置等方案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决定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等处置结果的关键。传统的投票表决程序需要召集所有债权人进行现场投票,由于债权人地域分布广、涉及人数多,投票轮次多,因此成本很高。破产案件处理中亦涉及大量证据的管理,包括破产人的财产、债务、管理资料。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资产处置均基于破产人债务情况等证据真实可靠。如果证据存在被篡改、有瑕疵的质疑,会影响后续案件处理进程。


二是由于破产案件处理的特殊性,传统信息技术难以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兼顾工作程序的公开透明、隐私保护、监管可见的平衡。由于司法工作对于程序正义有特殊的要求,因此理想的破产案件投票应当做到投票人身份和选票的隐私保护,投票和计票过程的公开透明,监管方对于投票监督验证的统一。建立在传统中心化数据库的信息系统,虽然有望提升投票的效率,但计票等过程发生在中心化服务器,难以公开透明,投票人难以验证计票结果的真实可信。而全部公开投票人选票,虽然计票和结果公开可见,但会泄露投票人隐私。因此难以用于提升司法效率。在证据管理中,由于大量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存在,因此难以确认证据自形成之时起的完整以及未被篡改。


图1 破产案件处理程序


由于破产案件处理的程序环节多,涉案金额大,涉及参与方多,对于司法效率提升,以及向参与方展现处理的公平公正的需求高。破产案件处理的需求与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逻辑相吻合。区块链不仅具有传统信息技术的特点,能够将传统工作程序在线化,提升投票等工作的效率,并且具有技术层面去信任的特点,实现计票等工作公开透明。因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案件处理中,以期实现效率、透明、隐私保护、监管的统一。破产案例处理程序见图1。


(三)区块链应用方案


1.证据存证


络谱区块链登记开放平台能够对破产案件处理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存证,使此前很难确认是否被篡改的电子数据得以固化,能够从技术层面提升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减少不必要质证。


存证的对象主要是破产案件处理初期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资料。包括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等账务资料的电子版本,债务人的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电子版本,债务人人事档案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及其它电子数据;也包括破产案件处理中的文件,如在债权人会议投票中,债权人进行投票表决的方案、报告等。


对于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资料为例,破产管理人需要使用数字身份功能创设链上数字身份,并以该身份调用数据存证功能进行证据存证。


采取电子证据哈希值上链,全文数据本地存储的方式。只将电子证据的哈希值存储在区块链上,固化电子证据并保护数据隐私。明文信息由数据所有方本地保存。争议一旦发生,可以将电子证据的哈希值与链上存证的哈希值做对比,即可验证数据有无被篡改,保证证据从最终形成之日起,未被更改,仍旧完整。


2.投票管理


(1)方案思路


络谱区块链登记开放平台能够为破产案件中的表决事项提供服务,提高表决效率,保护投票人隐私,保证表决结果的高度可信和不可篡改。


破产案件中的投票场景主要包括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和会议其它事项表决两类。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即全体债权人就债权人委员会的名单进行表决。会议其它事项表决是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虽然类型不多,但是会议其它事项表决等投票事项多、规则差别大,对投票的隐私保护和计票的公正可验证要求高。


投票方案利用了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密码学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性,实现了投票规则的定制化、选票的隐私保护、计票过程的无人为干预、计票结果的可验证性。


由于整个破产案件涉及的流程和事项较多,投票会频繁出现,并且每次投票决议的事项规则不尽相同,因此通过设置智能合约进行投票规则的定制,充分发挥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性,形成多元化的投票体系,管理人可以根据需求定制投票方案,保证破产案件的有序进行。


在破产案件中,根据管理要求,投票者不得知晓其它投票者的投票结果。因此,在隐私保护方面,投票管理方案采用了数字签名和EC-ElGamal加密算法,数字签名保证了投票者投出的选票在整个上链过程中无法篡改。而EC-ElGamal加密算法具有加法同态性,在保证选票加密的前提下,可以实现密文选票的同态计算,从而实现下文所述的智能合约的自动化计票。而智能合约的自动化计票以及计票结果的可验证性,保证了最终实现整体投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投票流程


在投票流程中,基于智能合约实现各类投票规则的在线实施,债权人作为投票者,对投票事项进行投票,而管理人作为投票的发起者和计票者,最终将选票和计票结果进行公示,整个投票过程分为发起投票、投票表决、计票、结果公示4个步骤。


一是发起投票。投票发起者可以针对一个投票事项部署一个智能合约,合约约定可以参与到本次投票的投票者、投票的票选项(如:赞成/反对)、投票的终止时间等,智能合约部署完成后可由指定的投票者进行投票。


二是投票表决。在投票表决阶段,投票者可以根据智能合约约定的票选项进行表决,从而形成选票,选票将通过投票者进行签名并且加密后上链,每一张选票都将存证在区块链上,保证选票不可篡改,投票者可以通过哈希比对或者密文比对的方式进行校验,确认自己的选票未被篡改。


三是计票。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都通过智能合约完成,计票的方式采用了同态加密的密文计算形式,保证了选票在保密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统计。智能合约进行统计则保证了无法干预计算过程,最终得到的计票结果也是加密的密文,需要由计票者进行解密后公示。


四是结果公示及验证。投票结果最终由计票者进行解密,并向投票者公示投票结果,该过程可能出现计票者直接篡改最终的计票结果的可能性。但由于选票由智能合约进行计算,因此结果具有可验证性,通过对计票者公布的结果重新加密,并与智能合约计算的密文结果进行密文减法运算,在结果未修改的情况下,得到的密文结果必将为零。在已知明文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发起类似零知识证明的挑战,即可实现结果验证。


(四)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研究应用初具成效


证据是破产案件处理的事实依据,破产方案投票是债权人行驶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二者均是破产案件处理中的重点环节。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案件处理后,在证据认证、投票认证等重点环节提供了重要技术力量,提升了破产案件处理效率,体现司法的程序公正,发挥了独特作用。


1.提升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提高举证质证效率


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证据,如破产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接管的债务人的电子数据、以电子化形式存在的各类档案资料等,由于交接的问题,可能受到数据不完整、被篡改、有瑕疵的质疑,影响后续案件处理进程。基于区块链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存证后,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化,能够从技术层面提升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减少不必要质证和澄清,提升破产案件的处理效率。


2.实现司法投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实现阳光司法


破产案件处理中的投票包括对债权人委员会的投票,对债务人财务分配方案的投票,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十分注意公平与公正。传统投票方式无论是纸质选票还是电子选票,高度依赖投票组织方或管理投票系统的中心化服务器,纸质选票难以保证不多发,电子计票过程不透明,结果易篡改,投票人难以验证投票结果,难以体现程序公正。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投票系统,通过智能合约和密码学算法解决了投票公开、公平、公正与保护投票人隐私矛盾的难题。


一是解决选票超发问题。投票表决阶段根据实名认证结果形成选票,选票数量与分布公开可见,没有选票超发漏发的问题。


二是解决篡改投票结果问题。每一张选票都存证在在区块链上,投票结果不可篡改。


三是解决计票舞弊的问题。虽然投票结果最终由计票者进行解密,并向投票者公示投票结果,但选票由智能合约进行计算,通过对计票者公布的结果重新加密,并与智能合约计算的密文结果进行密文减法运算,能够验证计票者是否公布了错误的投票结果,实现了投票参与人方便地验证投票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解决投票人隐私保护问题。投票人的选票加密后发送给智能合约,计票人仅仅能根据智能合约的计算结果查看最终的投票结果,无法获知投票人的投票选择,实现了无记名投票,保护了投票人的隐私。


因此,区块链的投票方案解决了传统在线投票方式难以体现公正公开的问题,在司法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的基础上,贯彻了程序的公正性,让公平公正看得见、受监督,实现了该业务场景下的阳光司法。


3.提升司法投票效率,加快整个案件处理进程


破产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大,涉及债权人人数多、范围广。按照传统流程,一次债权人会议,组织工作所需不小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而破产案件处理往往一次投票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因此投票工作的效率低,时间长,极大延缓案件处理进程,也延缓与之相关的其他案件处理的进程。


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投票,通过可信的时间戳、可信身份、投票表决机制等核心要素,将表决意见和流程安全稳定地固化在区块链上,不再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时间成本组织这一复杂过程,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


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展望


从区块链在破产案件处理的应用探索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对于提升司法数字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的程序正义有着重要价值。围绕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要目标,区块链技术有望在其它司法场景也发挥重要作用,值得继续探索。


(一)区块链技术有助于仲裁司法革新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接受仲裁庭进行争议裁判,并受其裁判约束的制度。虽然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等工作,但仲裁在程序上受到司法监督,在结果上与司法衔接裁决结果认定,作为解决纠纷与调节民事商事关系的机制,仍是司法领域的一部分。司法领域陆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根据最高院有关仲裁司法审查归口问题的系列司法解释,要求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对接,积极支持仲裁制度改革,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仲裁司法革新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解决纠纷需求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随着诉讼爆炸时代的来临以及息纷止争的客观现实需要,更加注重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发挥已成为共识。对于仲裁化解纠纷机制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块链在提升效率上,符合仲裁革新的方向,也可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提升举证质证效率。基于区块链对不稳定、易篡改的电子数据进行存证,自仲裁涉及的业务一开始就对业务数据进行证据存证,能够在后期仲裁审理时减少数据法律效力认定的困难,提高举证质证效率。


二是提升仲裁审理效率,实现批量化审理。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能够按事先定义的规则进行不受干预的裁决。一些具有高度结构化特点的仲裁案件,如网络借款逾期案件等,当事人权利义务清晰,业务相对简单,数据电子化可查。利用智能合约辅助进行仲裁裁决,将有利于提升仲裁审理效率。由于仲裁具有自愿性,当事人可自愿订立仲裁审理方式,因此利用智能合约辅助仲裁裁决的落地可能性相对较高。


三是提升仲裁审理的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因此能较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因仲裁而泄露。传统信息技术能够提升效率,但在保护隐私方面存在风险。区块链技术可探索以密码学的方式组织和运行仲裁流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提高保密性。


(二)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提高电子证据效力


证据是依照法律程序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依据充足的证据做出的审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审判。在当前经济和社会事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的背景下,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用已经愈加普遍,然而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仍存在问题。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问题包括:不稳定问题,电子形式的数据易被篡改,易伪造;内容完整性问题,无法确认电子数据内容是否完整无遗漏;时间问题,难以确认电子数据产生的时间。虽然一些行业颁布了电子数据存证的有关要求,但目前电子数据存证仅是备份或“第三方存证”,只是将电子数据以备份的形式存放在本地或租赁的服务器上,在传输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断点、证据不完整等瑕疵,也不能解决数据稳定性问题。


能够可靠地保证电子数据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是电子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大关键。区块链技术作为不可篡改的数据库,可从电子数据生命周期的开始就介入电子数据的存证保全,实现了电子证据的固化存证。在电子数据生成时就在区块链上存证固定下来,并通过国家授时中心获取标准授时时间戳,并把电子数据送到司法鉴定、审计、公证、仲裁机构的服务器,以验证某一电子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任何一方无法篡改。保证了电子证据效力,也就提升了举证质证的效率,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水平。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2月19日。

[3]《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6月29日。

[4]《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12月8日。

[5]杨东、潘曌东:《区块链带来金融与法律优化》,《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6]Ugus O., Hessler A., Westhoff D.,Performance of AdditiveHomomorphic EC-ElGamal Encryption for TinyPEDS, Gi/itg Kuvs Fachgespräch „drahtloseSensornetze“, Rwth Aachen. 2007.

[7]eo H.J, Kim H.W.,”EC-ELGAMAL Homomorphic Cryptography basedE-voting System,”. Journal of the Korea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2013,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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