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token价格波动对基于Token的激励机制的影响。在公有链的共识算法(特别是POS型)、分布式自治组织以及侧链项目中,出现了很多精巧的机制设计,用Token激励
区块链有关参与者的行为趋向预期目标。如果Token价格波动性很高,期权估值也会很高,意味着需要给Token持有者很高的奖励才能激励他们锁定Token9。
第二,智能合约的功能短板使现实世界中一些普遍使用的治理机制很难移植到区块链场景中。
首先,在区块链内根据智能合约构造贷款、债券和衍生品等
金融工具是比较困难的,而这些金融工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因为不存在负债,分布式自治组织不存在破产问题(尽管其活跃用户数、经济活动量以及发行Token的价格可以趋零),其发起者和运行者也不会像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那样面临来自债权人的约束。对分布式自治组织,也无法引入债转股和优先清算等条款。其次,对赌条款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投融资双方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主要体现为融资方业绩)的一种约定。但因为去中心化预言机的缺失,很难可信地将区块链外的业绩信息写入区块链,也就很难用智能合约实现对赌条款。
第三,Token的快速变现机制影响了
区块链项目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绑定。现实中很多投融资条款的前提是股权不能转让,股权的非流动性将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绑定在一起,激励他们共同努力,直到公司上市后他们的股权才可能变现退出。
第四,链内治理(on-chain governance)和链外治理(off-chain governance)的结合问题。链内治理的特点是地址匿名、去信任化环境以及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链外治理的特点是真实身份、诚信记录、重复博弈形成的信任和声誉、非正式的社会资本和社会惩罚以及正式的法律保障。两类治理能否有效结合,是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